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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岁少年因救人未果却遭“死有理”的持续纠缠责难。 公安调查为意外,一个多月后重新启动。 检察院做出不构罪的结论,三个月之后又再次启动。 意外变“四无命案”,依据仅有利害关系人——溺水者12岁堂弟从意外更改后自相矛盾的证言。 南郭先生与农夫 善心何曾图报恩 狼心凶恶蛇蝎毒 救人怎料陷囹圄 办案玄机众皆懂 无据判决案难翻 https://m.sohu.com/a/788395834_12165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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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救人与故意伤害的司法迷局 15岁少年案始末 - 搜狐网 https://m.sohu.com/a/788395834_121658050?_trans_=010004_pcw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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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道党委书记杨淑英无理由开除公益岗职工。国家安排的公益岗职工随便开除,在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无视合同法,十二月一号就不给考勤了。合同到三月十四,我家属刘素芬没有退休金也没有领双份工资现象!就因为我和寿光市圣城街道派出所有过错误的案件,圣城街道派出所指导员马乐兵替市政府一号楼执法局他同学李海的妹妹李凤出气,制造了错误的案件,我上诉后案件纠正过来以后,圣城党委认为我给圣城街道带来了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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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从侵权赔偿纠纷案看 据悉上海张先生在2020年8月末的一个雨天饭后,突然接到上海地铁8号线,芦恒路站2号口南保安亭内值班室张保安电话,通知带着证件来上班,张先生被张保安介绍给秦ⅩⅩ,秦用手机拍照上海市安全局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等身份后,表示晴天联系。秦9月1日早上约到张先生,索取800元介绍费后带到上海市凯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女职员黄X跟前办妥入职手续,凯亮法人刘Ⅹ发了保安服,黄让张乘地铁9号线至七宝站3号口打电话,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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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疫情期间,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让怀孕女士上班,还让签自愿上班承诺书,请政府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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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南新乡中院在庄严的法庭合议庭审判长和书记员“独自询问双方”不开庭审理案件,就是浪费司法资源“违法办案”。 该案原定2023年12月04日"询问"?因2023年11月23日邮寄书面(网上22日)申请“庭审直播”,2023年11月26日11点38左右承办人张彩霞审判长的助理通过037112368电话通知“推迟开庭”。所以2024年1月19日的“询问”应该是"直播庭审理"。因对"合议庭审判长独自询问不开庭"有异议,即不开庭审理不具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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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还敢在某宝上购物吗?某宝已沦为诈骗的帮凶 我是一个普通的某宝注册用户,户名:eponycn,我来披露一个我所经历的真实的购物经历。 2024年1月15日,我经过比对,在某宝上挑选了一个皇冠卖家,十年老店,卖家姓名:深嬡某釹籽,下单了一件【经典款】TheNorthFace北面三合一冲锋衣,女户外防水秋新款,88RW。订单编号:3735478261197112943,交易价格是2311元,当时询问卖家,告知我说是正品,有货。 1月17日,等我收到包裹打开后傻眼了,里面赫然是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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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尊敬的河南省委第二十巡视组:大家好! 2023年10月28日反映人收到新乡市卫滨区法院作出的(2023)豫0703行初第15号案判决,该案焦点是审查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的“答辩状及证据和规范性文件”是否在“作出决定时”事实证据充分客观存在。就是这么一个“单一诉求”的简单案件,新乡市卫滨区法院竟然适用“普通程序”届满审理“183天当日判决”,且两次开庭间隔51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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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岂有此理?请大家看看: 2023/03/06,江苏12345来电,却未说南京鼓楼邮局违规偷拆群众举报快件等的处理结果。 推(近2个月了)说叫我们找该邮局……。唉! 投诉: 我们是扬州市广陵区俩个去南京寄信的人(林桂海13013700180,赵玉珍15358507763)。2022年12月4日,在南京鼓楼邮局(鼓楼医院对面)邮寄了4封快件。 12月10日我们去该邮局询问, 025—83796673 赵营业员(以下称她)说4封快件不知在哪(南京,还是北京)。请问:快件信寄出一个星期没消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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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在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有一家杀人凶手汉奸走狗,有两个杀人凶手汉奸走狗在铁塔公司上班,他们在家操纵高科技仪器杀人害人性命已有十多年 他们非常恶毒嚣张,他们操纵高科技仪器隔着墙偷着向我们一家人身体里弄入很多害死人的东西,他们手中的仪器是一帮杀人谋钱财的凶手手中的,那帮杀人谋钱财的凶手也是非常恶毒嚣张,那家杀人凶手汉奸走狗还多次骂我们中国人 ,他们中有一个好像还是大学生 ,她恶毒的骂我们中国人混蛋,他们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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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一封信 尊敬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 我们是扬州市广陵区二畔铺62号的拆迁户,是原告。贵院已作出【(2008)苏民一申字第1692号裁定书】。多年来,我们一直不服,坚持信访申诉。现相关部门用微信公众号回帖(2022/12/27日、星期二,19.26分,如您有新的事实和证据,请依法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反映。)现在我们用邮局快件的方式将案材呈寄贵院(套用呈最高法立案庭的申诉状)。2022年12月28日先寄14张25页。内容为: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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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信访申诉书(我们第24 次到第三巡回法庭呈送申请立案案材) 法院隔两年开一次的听证会,无奈?!拆迁公司等缺场,无赖?!有理有据有事实,不敌某法官会变更。拆迁案子倾斜拆迁公司违约、政府恩泽我们拆迁户应得的330平方限价拆迁安置住房。 (2006)扬广民一初字第525号,(2007)扬民一终字第0180号,(2008)苏民一申字第1692号。 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却欺骗我们五户居民、漠视扬府文件,…… (2008)杨广民一初字第819号,(2009)杨民一终字第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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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请求信息公开的申请书(转呈最高检第十检察厅) 【扬州市人民捡察院 民事行政检察不提请抗诉决定书 扬检民行不提抗(2007)53号 林桂海、顾宝海不服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扬民一终字第0180号民事判决申诉一案,我院审查认为,本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提请抗诉。 二00七年九月十九日】 (一)事实与理由: 林桂海、顾宝海二人坚持信访多年。在2014年3月14日拿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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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请求信息公开的申请书(转呈最高检第十检察厅) 【扬州市人民捡察院 民事行政检察不提请抗诉决定书 扬检民行不提抗(2007)53号 林桂海、顾宝海不服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扬民一终字第0180号民事判决申诉一案,我院审查认为,本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提请抗诉。 二00七年九月十九日】 (一)事实与理由: 林桂海、顾宝海二人坚持信访多年。在2014年3月14日拿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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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请求信息公开的申请书(转呈最高检第十检察厅) 【扬州市人民捡察院 民事行政检察不提请抗诉决定书 扬检民行不提抗(2007)53号 林桂海、顾宝海不服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扬民一终字第0180号民事判决申诉一案,我院审查认为,本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提请抗诉。 二00七年九月十九日】 (一)事实与理由: 林桂海、顾宝海二人坚持信访多年。在2014年3月14日拿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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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申诉状 冤!现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我们第 24 次去第三巡回法庭。) 我们是江苏扬州市广陵区二畔铺62号的拆迁户。 2006年3月13日签了扬州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当时协议书上写了71万,290平方,就叫我们签名,同时在3份格式文纸上又签名、其中一份写明330平方限价房。说明叫我们过一个星期后,带上户口本、土地证,房产证到“拆迁公司”的二楼去拿手续。拿协议书、拿钱,拿房票。交钥匙。 现在看来是欺骗了我们拆迁户。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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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申诉状 冤!现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我们第 24 次去第三巡回法庭。) 我们是江苏扬州市广陵区二畔铺62号的拆迁户。 2006年3月13日签了扬州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当时协议书上写了71万,290平方,就叫我们签名,同时在3份格式文纸上又签名、其中一份写明330平方限价房。说明叫我们过一个星期后,带上户口本、土地证,房产证到“拆迁公司”的二楼去拿手续。拿协议书、拿钱,拿房票。交钥匙。 现在看来是欺骗了我们拆迁户。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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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申诉状 冤!现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我们第 24 次去第三巡回法庭。) 我们是江苏扬州市广陵区二畔铺62号的拆迁户。 2006年3月13日签了扬州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当时协议书上写了71万,290平方,就叫我们签名,同时在3份格式文纸上又签名、其中一份写明330平方限价房。说明叫我们过一个星期后,带上户口本、土地证,房产证到“拆迁公司”的二楼去拿手续。拿协议书、拿钱,拿房票。交钥匙。 现在看来是欺骗了我们拆迁户。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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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请求信息公开的申请书(转呈最高检第十检察厅) 【扬州市人民捡察院 民事行政检察不提请抗诉决定书 扬检民行不提抗(2007)53号 林桂海、顾宝海不服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扬民一终字第0180号民事判决申诉一案,我院审查认为,本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提请抗诉。 二00七年九月十九日】 (一)事实与理由: 林桂海、顾宝海二人坚持信访多年。在2014年3月14日拿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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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我们是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的俩个去南京有事顺便去寄信的人(林桂海,赵玉珍)2022年12月4日,我们在南京的鼓楼邮局,同时用快件寄了4封信(近百元邮费),到12月10日我们又去该邮局询问,(025——83796673一个姓赵的女营业员说4封快件不知在哪(南京,还是北京)。快件应当两三天就可收到,(我们要求做退信处理,赵营业员也同意了,叫我们等电话,我们多次打过电话都说没回音)请问:到近20天了,这邮局这样上规矩吗?!我们要求近快能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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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申诉状 冤!现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我们第 24 次去第三巡回法庭。) 我们是江苏扬州市广陵区二畔铺62号的拆迁户。 2006年3月13日签了扬州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当时协议书上写了71万,290平方,就叫我们签名,同时在3份格式文纸上又签名、其中一份写明330平方限价房。 说明叫我们过一个星期后,带上户口本、土地证,房产证到拆迁公司二楼去拿手续。拿协议书、拿钱,拿房票。交钥匙。 现在看来是欺骗了我们拆迁户。协议书上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