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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AIGC(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正逐渐成为内容创作领域的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然而,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问题却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与讨论。本文旨在探讨当前主要的AIGC工具及其生成内容的过程与形式,分析各国针对AIGC生成内容版权归属的最新案例裁判结论,并结合学术评论研究,为理解这一问题提供全面视角。 一、AIGC的主要类型 AIGC工具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自动生成各类内容(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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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4年7月23日,阿根廷商标局通过了P-295/2024号行政决议,该决议规定:商标申请人收到异议答辩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向阿根廷商标局支付官费,费用为阿根廷比索8900元(约合10美元)。此期限不可延期。若申请人逾期未支付相关费用,则视为放弃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被异议商标将被自动驳回。 此外,该决议还包含一项过渡性规定,适用于处于以下状态的商标: ①异议人已确认维持异议申请; ②申请人尚未对异议申请进行答辩; ③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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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文章来源: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芳 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国际经贸合作与司法交流已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商标行政诉讼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环节,其跨国流转效率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2023年,中国正式加入《海牙关于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以下简称“海牙认证公约”),而这一里程碑式的举措为商标行政诉讼文件的跨国流转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也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了更广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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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在数字化时代,短视频以其独特的魅力和广泛的传播力迅速占领了用户市场。一段短短几分钟的歌舞短视频,不仅能够迅速点燃网络热点,还能成为创作者们展示才华的绝佳舞台。然而,在这看似简单的视频背后,却隐藏着复杂的版权问题。那么,一段歌舞短视频中可能包含多少个版权?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话题,探讨其如何为版权保护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歌舞短视频中的版权构成 音乐版权 音乐是歌舞短视频的灵魂。一段引人入胜的背景音乐,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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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珠宝设计在时尚界和奢侈品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作为一种高度创新和独特的艺术形式,珠宝设计不仅需要创造性的构思,还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因此,保护珠宝设计的知识产权对于设计师和公司来说至关重要。然而,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较高的成本。本文将探讨一些更加快捷且经济的方法,以便珠宝设计师和公司能够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创意和作品。 一、珠宝设计领域的特殊性 珠宝设计区别于其他行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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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荣逸菲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商标侵权案件频发,既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而构建一个坚实且合法的证据体系对于商标侵权案件的胜诉至关重要,其中公证购买作为确保证据真实有效的手段,在商标侵权案中尤为重要。 01商标侵权案件的基本概念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从而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认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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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申请商标注册。提出注册申请时,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我国《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分为 45 个类别,其中第1类至第34类为商品类别;第35类至第45类为服务类别。 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指定商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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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方婧妍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常常成为商标权维持与撤销的关键战场。在这一过程中,使用证据的提供和认可至关重要,尤其是对商品用途与名称的准确界定。本文将通过我所代理的一起具有代表性的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探讨商品用途与名称在商标权纠纷中的重要性及其博弈过程,并总结经验教训,以期为大家提供有益参考。 近日,我所代理的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在二审中取得胜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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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在商标申请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申请人对一枚商标已经使用,准备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时,发现在同一类别已经有完全相同的商标被注册了。有些申请人可能会感到困惑:为何我的商标会在别人的名下?为何他们能够注册我使用的商标?他们注册了我的商标,难道不应该无条件地转让给我吗? 在中国,商标审查遵循的是“申请在先原则”。这一原则明确指出,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0《韩国商标法》的修正案引入了商标共存同意制度,并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项制度的引入受到了商标业界人士的热烈期盼,它旨在为解决在先商标障碍提供一个更加灵活和高效的解决方案。 01改法背景 现行的商标法不允许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与他人在先申请或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即使申请人提交了引证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共存同意书,韩国特许厅(KIPO)也不会接受。这意味着,如果双方同意其商标在韩国共存,他们必须采取迂回策略00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荣逸菲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商标共存协议,即注册商标权利人为他人出具的,同意他人商标与己方商标共存于市场的声明文件。若该文件由商标权利人单方面出具,通常称为“共存同意声明”,若为双方共同签署,则通常称为“共存协议书”。 实践中,商标共存协议通常用于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中,商标申请人为了克服《商标法》30条的规定,在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定申请商标与他人的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时,主动与引证000002023年6月14日,日本国会通过了《不正当竞争法防止法等的部分法律修正法案》,此次修正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商标法中引入了大家期待已久的商标共存同意书制度。 以下是相关介绍: 一、实施时间日本商标共存同意书制度的正式实施日期为2024年4月1日,但只适用于2024年4月1日之后递交申请的商标。2024年4月1日之前提交申请的商标,即便是在2024年4月1日之后开始审理,也不能适用此条款。 二、引入共存同意书制度的背景我们先来回顾一下现行法律规定00著作权,按照词义,可以将其分为“著作”与“权利”。“著作”一词,在法律上有着非常丰富的客体。我们将这些创造统一称为“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0注册商标在注册满三年后,就面临着被他人提出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风险。很多商标申请人面对突如其来的“冷枪”有些不知所措并随之产生了如“这些提出撤三申请的单位或个人是否有权利对我的商标提出撤销?”、“我需要提供哪些使用证据来维持我的商标注册?”等诸多问题。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中指出: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00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随着全球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了解商标最新动态,有助于企业更好地保护自身品牌,把握市场机会,提升竞争力。 本文将对近期海内外发生的一些商标要件进行简要介绍: 01 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 自2023年11月7日起,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已正式生效。针对海牙协议里的124个成员国,商标案件的所需文件(如委托书等)可办理海牙认证,无需办理外交部和领事认证,从而大大0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王思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提到商标转让,大家很容易联想到“一并转让”问题,但往往容易忽略“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法也明确规定此种情况的转让不予核准。 那么,何为“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的情形呢?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制定并发布的《关于商标转让程序的指引》[1](以下称“指引”),咱们具体聊聊,以便给商标权利人带来一些启发。 Part.1如受让人不02023年10月31日,韩国《商标法》修正案颁布,并将于2024年5月1日生效,此次修正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引入了大家期待已久的商标共存同意书制度。 修正案规定,只要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或申请商标不构成相同商品上的相同商标,就可以适用商标共存同意书制度以克服在先商标的驳回。 并且,在2024年5月1日前由于在先注册商标被驳回的商标申请也可适用此制度,适用的条件是需在修正案生效后再行答复。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现行法律下,是如何解决在先权00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薛玉璞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电子商务的发展伴随着大量的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而网络投诉能迅速删除侵权链接,且相对经济,因此网络投诉成为权利人青睐的维权方式。 鉴于网络投诉相对容易,多数情况下仅需提供权利证书,侵权链接和侵权说明即可提起投诉,因此实践中存在权利人投诉较为任意的情况。而此种投诉行为极易使权利人陷于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0文章来源:康瑞律师 作者:郭超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面对琳琅满目的同种类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往往需要花费一定时间对各个品牌的产品进行对比。部分商家了解到消费者的这一心理,便通过发布自己产品同其他品牌产品的对比宣传内容,认为这样的方式方便了消费者进行选择,同时也突出了自己产品的优势。 通常情况下,商家在对比时,会跳过自己商品的劣势,只对优势进行大幅宣传。其中一种方式是只将商品的品牌和价格列出,同时0侵权软件往往安装在企业内部电脑中,如何固定到侵权证据,是软件著作权维权的难点和痛点!本文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为大家分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维权经验。 A科技公司研发推出了一款,专为印制电路板等制造商提高良品率的“G”软件。在该软件推出后,国内多家印制板制造商在网络上下载并使用破解版的“G”软件,给A科技公司开拓市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A科技公司获悉荆门某印制板公司,在未获得其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络上下载破解版00